过户费、担保费、贷款服务费、合同费、中介费……购买二手房过程中的各种名目的收费让人晕头转向。昨天,市发改委发布了《北京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规定5月1日起,开发商或中介机构不仅要在经营场所设置标价牌,还须向购房人提供价格手册。
实施细则明确,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的明码标价也将参照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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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收费须明示 购房者避免被宰
据记者了解,目前,每个中介公司都有自己的一套收费标准,而这些收费也视市场行情随时调整,而消费者往往会被各种费用弄得晕头转向,只能“任人宰割”。
“贷款服务费3000元,贷的多单加钱”、“服务费能打折,给您便宜点”,中介公司业务员做成一单生意,挣的可不只是中介费,办理贷款、增加担保,甚至还有“代书费”,林林总总加起来起码五六项。
而新细则中明确规定,中介机构须标明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代收代办服务应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也就是说今后各种收费标准中介公司都要明示出来,不能强买强卖,消费者可自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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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遇虚假二手房源 市民可举报
“这套房子早卖了,我给您推荐其他房源。”这种用虚假低价房源吸引购房者上钩的伎俩在二手房行业内早已不是新鲜事,而中介橱窗内展示的大多数房源甚至是为了吸引购房人而捏造的“优质房源”。
而本次实施细则首次提及对二手房的明码标价,细则规定,对已完成销售的存量房房源,商品房经营者应及时撤下相关信息。
“这主要解决一套房屋信息多家使用情况,有些中介用虚假信息忽悠购房者。”市发改委相关人士说。对于部分网站房源信息过期或存在虚假,误导买房人的问题,该人士表示,细则对网站的商品房销售一样适用,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的,或者利用标价形式和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的,一样将会受到处罚。
另外,细则中还要求二手房须标注起止年限。市民如遇虚假房源,可打“12358”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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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楼处设标价牌 车位也要明码标价
虽然北京新建商品房明码标价的规定从去年起就开始实施,但记者近日走访了多个售楼处,均未发现有价格公示,即使销售人员手中有销控表并且有每套房的价格,也只是在购房者有意向购买时,才会拿出来计算房价用。
而新的实施细则明确,开发商不仅要在经营场所设置标价牌,还须向购房人提供价格手册。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的明码标价也将参照细则执行。商品房经营者应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和价格手册,可同时采取电子信息屏、多媒体终端或电脑查询等方式明码标价。
细则还强调,采取上述多种方式明码标价的,标价内容应保持一致,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
另外,细则还增加了车位的“明码标价”。售楼处要公布车位配比率,开发商销售地下停车位,应标明每个在售车位的面积和销售总价,有优惠的还应标示折扣幅度及享受折扣的条件。
●专家分析
“一房一价”真实性 须加强监管
亚豪机构研究经理董成竹表示,其实一房一价的政策从去年就开始执行了,但在价格公示等方面大多数开发商做得并不到位,因此五一后管控力度会加大。
董成竹认为,一房一价政策会影响开发商的推盘节奏和策略,定价高不容易通过,定价低又与追求利润相悖,因此对房价的走势,特别是对远郊主力区域的产品的价格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链家地产首席分析师张月则认为,细则出台后,消费者对二手房源信息须真实的认知度将普遍提高。细则中要求中介公司必须标示投诉电话,也会在消费者当中形成有力的监督,中介公司通过虚假房源来吸引购房者的现象将明显弱化,一些不良中介的生存空间将逐渐受到挤压,将提升整个行业的规范性。
不过,张月也表示,细则对于新建商品房项目价格调整的周期、可调整的幅度等并没有进行相应的规定,是略有欠缺的地方。而企业是否执行到位、一房一价的价格是否真实,这方面有关部门须加强监管。
价格手册须明确
标示的内容
1.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批准日期。
2.每套商品房户型、层高、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3.前期物业管理企业名称、物业服务内容、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4.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
5.楼盘的建筑结构、装修状况以及水、电、燃气、供暖、通讯等基础设施配套情况。
6.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代收代办服务应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
作者:张媛 杨予诺 陈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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