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日,湖南下发《关于严格落实不动产登记工作责任 切实解决“办证难、办证慢”等问题的紧急通知》,为解决不动产登记中“办证难、办证慢”等问题出“硬招”。
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
完善工作机制
要明晰登记机构和行政相对人的责任,申请人已依法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的,登记机构必须依法受理、审核和登记。
不得以资料移交未到位,原登记数据缺失、档案不全等为由,要求群众在多个部门查询复制、往返跑路。
凡能通过部门间实时互通共享获取的信息,不得要求老百姓重复提交。
分类解决业务难题
各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成立专门的政策业务难题研究解决工作小组,及时解决从分散登记到统一登记中出现的业务难题。
国土资源部门自身职责范围内能解决的,尽快出台相关工作规范加以解决;需要政府层面解决的,应当尽快提请政府研究解决。
认真解决不动产登记中“办证难、办证慢”问题
优化业务流程
不得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前置条件,不得增加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材料。
进一步简化办事环节,规范申请材料,分类压缩办理期限,完善登记系统,推行“一站式”服务。
规范窗口服务
各地要根据业务流量和群众需要,优化岗位设置,增设服务窗口,充实登记人员,确保有足够的力量和场地满足登记所需。
对因房地产市场变化导致业务增加的地方,要本着“宜疏不宜堵”的原则,采取增加力量、延时服务等措施来提高登记效率,不得采取限号受理等限制措施。
要加强窗口监督检查,协同公安部门打击“黄牛倒号”等问题,维护不动产登记正常秩序。
要积极创新便民服务举措,在保障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推动“互联网+不动产登记”,鼓励开展网上预申请、同城通办、快递领证、自助查询等便民措施,提高服务效能,主动做好申请材料、业务流程、收费标准等信息公开,方便群众办事。
改进工作方法
要正确处理分散登记时形成的各种历史遗留问题,凡是有合法权利来源的不动产,都可以依法办理转移、变更等登记。对于历史原因导致部分登记信息不全或不符合现行规范要求的,可以先在登记簿中如实记载,在今后工作中逐步完善。
要正确处理不动产行政监管与不动产登记的关系,除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在登记环节审核把关的事项外,不得将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管理措施作为登记依据。
要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政策制度的宣传解释和信访接待工作,争取社会各界和办证群众的理解支持。
依法规范不动产登记收费行为
严格执行有关收费政策
各地要认真执行有关文件规定,该取消的取消,该减免的减免,该收取的严格依法依规收取,落实收费公示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清理规范服务性收费
对涉及不动产查询、复制和证明的收费项目一律要清理取消。除首次登记和因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的登记事项外,不得要求不动产登记申请人重复提供测绘成果。
从严加强干部队伍廉政教育、培训和管理
加强廉政建设
着力查找工作中“敷衍应付虚作为,等待观望慢作为,患得患失不作为、消极腐败无作为”等问题,对违规违纪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纠正各种不正之风。
强化制度约束
坚持以制度管人管事,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形成标准化的工作体系和服务规范。严格落实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安全保密等工作责任。建立目标管理和激励机制,加强工作评价和考核,落实奖惩措施。强化监督和管理,公布监督举报渠道,公开通报曝光典型问题。
加强业务培训
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政策法规、业务技能、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安全保密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提高登记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为民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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