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过后,省城二手房市场成交活跃。有业内人士透露,由"阴阳合同"产生的纠纷也呈上升态势。
所谓"阴阳合同",是指二手房买卖双方签订一虚一实两份合同,以达到逃避税费,或骗取贷款等目的。那么,在这类貌似皆大欢喜的 "阴阳合同"的背后,隐藏着怎样的风险?
◆案例一
前不久,太原市民王先生通过房屋中介看好了一套面积为100平方米的住房,经协商,成交价为60万元,交易产生的全部税费由王先生承担。王先生认为税费太高,但中介公司工作人员给他支招称,可以签订"阴阳合同"将总房款降低,税费就低了,并表示大家都是这样做的。王先生和房主均表示同意。
此后,王先生和房主与房屋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也就是所谓的"阴合同",约定:房屋交易价格为60万元。同日,房主与王先生又签订了 《太原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也就是"阳合同"。在这份"阳合同"里,这套房屋的交易价格降低为40万元。无形之中,几千元契税、印花税等税费省去了。但不久之后,房子价格猛涨,原房主反悔,以"签订阴阳合同逃避税费"为由,向法院起诉,认为合同理应无效。最后法院判定,按"阴合同"执行。本应欢喜入住"新"房的王先生,却遭遇官司缠身的难堪与纠结。
◆案例二
太原市民刘某通过中介,看中了吴某的一套住房,总价款为100万元。刘某表示,目前手头紧张,即使通过贷款,也无法一下拿出首付,于是,中介公司建议,签订"阴阳合同"。"阴合同"签订总价款仍为100万元,但"阳合同"则为150万元,因为这样得到更多的贷款。合同签订后,吴某对"阳合同"多出的50万动起了歪心思。吴某将刘某告上了法院,称其还有50万余款未结清。刘某实在是有苦难言。
■律师分析
虽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此之前早有明文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执业人员不得通过签订"阴阳合同"违规交易,但出于利益驱使,"阴阳合同"现象仍大范围存在。
对于案例一中,为逃避税费的阳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当视无效,往往会按阴合同执行。而案例二中,根据具体情况的不同,两种判决都曾出现过。但存在"骗贷"嫌疑,因此双方的银行信用记录将被抹上污点。
■政府部门提示
太原市房地产交易所存量房转移科科长靳维提醒消费者:在《太原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中,明确指出:买卖双方及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如实申报交易价格,不得以低报、瞒报、漏报等方式偷税漏税,否则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山西省地税局税政一处冯苏芳表示,目前,太原市已经有了一套相对完善的房屋评价估税系统,如果买卖双方上报的纳税价格与估值相差甚远,将不予办理纳税手续,也就无法完成过户手续。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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